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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吹响青海高原巾帼建功号,下基层、访妇情、接地气、办实事”活动,切实加强

发布时间2012-09-25 12:06:00

关于深化“吹响青海高原巾帼建功号,下基层、访妇情、接地气、办实事”活动,切实加强妇联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办公室 出处:无 加入时间:2012-9-25 浏览910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根据省委《关于机关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意见》(青发〔2012〕8号)精神,现就深化“吹响青海高原巾帼建功号,下基层、访妇情、接地气、办实事”活动,切实加强妇联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关于机关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妇联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深化“吹响青海高原巾帼建功号,下基层、访妇情、接地气、办实事”活动,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宣传政策、化解矛盾、为民办事,为“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凝聚强大合力。
二、妇联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在如何发挥好妇联的“联”字优势、创新推进妇女儿童工作等专题上想办法、出实招,着重围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落实、儿童早期发展、巾帼(特色)示范村创建等工作展开调研。及时走访联系点和联系户,认真听取基层妇联干部和妇女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和利益诉求,了解社区、村妇联工作在基层的生动实践和有效做法,分析、思考、研究、探索推动妇女工作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
(二)深化宣传教育。积极宣传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着力增强发展意识、和谐意识,把群众注意力引导到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上来。切实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引导群众全面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大力宣传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妇女先进典型,组织先进妇女进社区、进农村、进牧区、进学校开展巡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结合实际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反分裂反渗透教育,筑牢维稳思想基础。充分利用“妇女之家”等阵地,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妇女儿童事业取得的成就,宣传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不断增强广大妇女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发展信心。
(三)强化社会管理。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主动承担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大从源头参与维权的力度,积极整合信访工作资源,不断健全维权工作的社会化网络,切实优化妇女信访工作环境。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不断推动部门协作、个案协调、经验交流等;建立主席信访接待日制度,依据信访接待中受理的案件特点,重点解决一批涉及婚姻家庭、妇女劳动权益的典型案件,不断总结、梳理在信访维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转化妇联信访维权成果,尽力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矛盾和纠纷,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四)解决实际问题。带着深厚的感情和强烈的责任感,走访群众,把进农牧区、进社区作为工作的重点,走访创业妇女、女致富能手、单亲及特困家庭、老妇联干部、老党员、留守妇女儿童,向她们介绍妇女发展和妇联工作取得的新成绩,了解她们的生活状况、倾听她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加大对失业失地妇女、流动妇女儿童、病残妇女儿童、单亲母亲等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组织开展好“送温暖献爱心”等慰问活动,大力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为广大妇女解决创业就业资金困难,认真实施人畜饮水、“母亲健康快车”等项目,为农牧区贫困妇女脱贫致富、提高健康水平、加快发展铺路搭桥,让妇女群众切实感受到妇联“娘家人”的关心和温暖。
(五)扎实推进联点共建帮扶工作。要把妇联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工作与“吹响青海高原巾帼建功号,下基层、访妇情、接地气、办事实”活动、“巾帼(特色)示范村”创建、“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万名干部“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抓紧抓好帮扶点的各项工作。各级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要以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为契机,切实抓好“巾帼(特色)示范村”创建工作,省妇联机关各部室要抓好20个省级“巾帼(特色)示范村”创建工作,各州(市、地)妇联要抓好2个州(市、地)级示范村创建工作,每个县要抓好1个县级示范村创建工作,切实对联点村提供培训、项目、资金等支持,多途径、多渠道扶持“巾帼(特色)示范村”建设,帮助他们进一步理清思路,加快发展,将其逐步培育成青海省巾帼特色示范基地。
(六)切实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妇女之家”是妇联在基层工作的基础,各级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要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工作中,切实帮助基层加强“妇女之家”建设,推动妇联各项工作进“家”,促进妇联工作载体进“家”,吸引基层妇女进“家”,以亮牌子标识、亮组织构架、亮工作职责、亮干部身份、亮工作内容的“五亮”标准,实现“妇女之家”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三、妇联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具体要求
(一)建立妇联干部联系点。各级妇联干部要在联点“巾帼(特色)示范村”、“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 定点扶贫村范围内确定若干名妇女代表和贫困户作为联系户,进行“户帮户、一扶一”结对帮扶活动。厅级干部每人联户不少于5户,处级干部每人联户不少于3户,一般干部每人联户不少于1户;厅级干部每年深入联系点不少于3次,县处级干部每年深入联系点不少于4次,一般干部要定期走访联点村群众,帮助联户群众理清发展思路,解决困难。全面实行《民情联系卡》 、《为民服务卡》制度。《民情联系卡》由联系对象持有,注明干部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邮箱,方便群众与妇联干部的经常联系;《为民服务卡》由干部本人持有,负责记录联系群众的时间和方式、群众家庭基本信息、生产生活状况、反映的事项、需要解决的问题、落实情况以及基层组织和群众评价,便于干部所在单位掌握情况、组织考核和群众监督。
(二)切实记好“民情日记”。在“吹响青海高原巾帼建功号,下基层、访妇情、接地气、办事实”活动中,省妇联向全省各级妇联干部印发了“民情日记”本,每位妇联干部要进一步加强“民情日记”的撰写工作,要不定期进村入户,多方式与群众沟通交流,全面真实地记录群众家庭基本信息以及生产生活、就业创业、享受政策、需求诉求、矛盾纠纷等各类情况。根据记录情况,对“民情日记”进行梳理分析,筛选出群众的诉求事项,研究制定解决措施,明确办理时限,跟踪记录办理结果。
(三)积极反映妇情民意要充分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反映困难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动员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为困难妇女群众送温暖、办实事,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弱势群体的良好氛围。
(四)严明活动纪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严格按照规定,轻车简从,节俭简朴,自带生活用品,自付生活费用,真正和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讲究方式方法,做到公平、公正,多听、多记、多解释,以良好作风取信于民。
四、妇联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机构。省上成立以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张黎为组长,副主席谢琼、马玉英、代吉及副巡视员柴桂荣为副组长,机关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策划、筹备、实施工作。各级妇联组织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精心安排部署,任务责任到人,保证活动开展扎实有序、富有成效。
(二)加强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编发信息简报,了解情况,下情上达,及时反映活动的进展情况,介绍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要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提出改进意见,督促解决问题,抓好成果验收,推广先进经验,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三)统筹工作安排。根据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干部下基层开展工作时间, 做到“两不误、两促进”,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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