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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马伟在全省基层妇女维权阵地规范化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4-01-14 09:13:43

全省基层妇女维权阵地规范化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马  伟
(2014年1月10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基层妇女维权阵地规范化建设推进会,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五次全委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对进一步加强妇女和妇联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国妇女十一大的总体要求,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基层妇女维权阵地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会议。刚才,有关部门和单位作了大会交流发言,还有一些单位提交了书面经验材料,分别介绍了鲜活生动的工作经验。张黎同志对全省基层妇女维权阵地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了全面总结,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讲得很好,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回去后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下面,我就以推进基层妇女维权阵地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妇女维权工作创新发展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增强做好新时期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我省各级妇联组织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方针,扎实推进基层妇女维权阵地规范化建设,形成了妇联组织牵头,公、检、法、司等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在有效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进“平安青海”建设,积极投身三区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去年11月22日,省委第39次常委会议专题听取群团工作汇报,骆惠宁书记作出了“把握方向、服务大局,联系群众、维护权益,提升素质、增强服务”的重要指示。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省委对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的高度重视,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深切关注,为我们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各级妇联组织要深刻把握中央、省委关于做好妇女维权工作的重要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妇女维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基层妇女维权阵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社会管理的基础,切实筑牢社会稳定的基石。
二、强化协作,全面推进基层妇女维权阵地规范化建设
基层维权阵地是反映妇女利益诉求最直接的民意平台,也是干部贴近群众,化解矛盾,维护权益的重要工作平台。这次会议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关注妇女权益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维权阵地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日程,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从政策、项目、资金、人员落实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相关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制度化的维权服务。各级妇联组织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妇女维权阵地的宣传教育,引导教育广大妇女依法有序理性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规范管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加快拓展基层维权工作阵地,提升维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建立健全信息反馈、重大案件协调等维权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妇女维权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动员协调各方资源和合力,真正实现既“归口管理”,又协作配合的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
三、创新思路,努力开创全省妇女维权工作新局面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妇女维权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积极探索和把握新时期妇女维权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努力把妇女维权工作做得更扎实、更富有成效。一要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妇女维权工作能力,畅通和拓宽妇女群众利益诉求反映渠道,努力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维护合法权益,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要认真组织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反家庭暴力、人民调解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调研和检查,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有事实、有分析、有对策的咨询和建议,督促和协调有关方面履职尽力,促使妇女儿童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妇女维权工作要做到遇事依法、办事守法、维权找法、结果遵法。对于涉诉涉法案件处理,要主动做好矛盾调解,提供法律援助,维护法律权威,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二要强化服务意识,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重点围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法制宣传、禁毒防艾、平安家庭创建、流动妇女服务管理等工作内容,拓展创新维权工作机制,预防、查处和纠正侵害妇女权益行为,切实维护妇女的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权益,提高妇联组织维权服务的实效性。三要建设由专兼职及各类维权志愿者组成的妇女维权队伍,突出抓好在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中的妇女维权骨干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热爱妇女工作、具有法律知识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妇女权益的高素质妇联维权干部队伍。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全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明确职责,认真履行责任;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发挥监督职能,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妇联组织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各级妇联组织要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主动进位,立足基层、强化服务,努力开创我省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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