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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某毛家庭暴力案

发布时间2014-10-09 11:17:10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3年9月26日,玉树州某某县妇女伊某毛来省妇联反映其遭受家庭暴力,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问题。据了解:伊某毛,现年45岁,早年丧偶后,2001年与阿某宝认识并同居生活,伊某毛有一女在青海大学上学,阿某宝系某某县人,现年47岁。共同生活期间,伊某毛在当地经营虫草生意,阿某宝无所事事,一直对伊某毛实施严重的暴力以及长期限制人身自由等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手段残忍,行为恶劣,伊义措毛长期忍耐,也曾多次报警求助,但仍然无法摆脱持续暴力。今年9月23日,伊某毛在自营商铺又遭受了阿某宝的暴力,引起了周围商铺商贩的注意,并帮助躲避在商铺柜台底下、手足无措的伊某毛拨通了曾为当地妇联主席扎某某玛的电话,扎某某玛赶到后带伊某毛在自家暂时躲避;9月24日,阿某宝来扎某某玛家找人,在寻人无果的情况下,持刀砸损其家门,扎某某玛报警求助;后为人身安全,扎某某玛、伊某毛立即坐车绕行赶到西宁市躲避。躲避期间,两人接到阿某宝及侄子持续以短信、电话形式恐吓,恐吓短信、电话并已波及到了她们的其他亲属,特别是伊某毛尚在就学的女儿。
二、办理过程和结果:
    省妇联在前期当事人已向当地公安报案、诉请法院等方式求助的基础上,立即向玉树州妇联发出《关于高度重视扎某某玛、伊某毛信访事宜的意见》,要求根据两名妇女反映情况,第一时间向州公安局、综治办、维稳办等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意见,认真做好防范工作,预防极端暴力事件发生,并要尽快联合当地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省妇联并建议伊某毛前往女儿学校,联系学校及所在院系,加强女儿保护和安全意识。经各级妇联的努力,当地党政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专案组,保证了扎某某玛、伊某毛顺利安全返回了某某县,并对阿某宝开展了大量细致、耐心的说理说服教育工作,伊某毛、阿某宝愿意重归于好,阿某宝承诺不再施暴。
三、启示和意义:
    该起信访事件发生在藏区,涉及到妇女的基本人身安全问题,当事人产生了极大的恐惧心理,具有一定的紧迫性,但事发地距离省妇联路途遥远,最为有效的办法就是属地管理,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协调联动作用,积极争取党政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避免其他暴力事件的发生,并要长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形成部门间的长效联动机制,将妇女群众的维权需求尽早、尽快化解在萌芽状态,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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