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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妇联与省财政厅联合推动妇联基层工作

发布时间2015-09-16 16:18:0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中共青海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要求落到实处,青海省妇联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妇联基层工作的意见》。
    《意见》深刻阐明了认识加强妇联基层工作的重要意义,分析梳理了妇联基层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出,推动妇联基层工作,提高服务妇女群众的能力,既要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不懈地狠抓基层、支持基层、活跃基层,又要完善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为妇联基层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意见》研究制定了推动妇联基层工作的主要措施。一是积极探索创新活动方式,全面提升妇联基层工作影响力。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妇联干部尤其是乡镇(街道)妇联干部的培训,通过培训努力提高基层妇联干部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妇联组织要从广大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出发,以妇女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来谋划活动载体,创新活动方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新要求,适应广大妇女对妇联组织的新期待,全面提升基层妇联工作活动影响力;大力支持乡、村妇联组织妇女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建立健全妇女维权服务窗口,延伸维权触角,方便基层妇女就近维权。二是积极探索创新基层组织方式,全力推动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坚持党建带妇建,支持妇联按照“纵向巩固、横向拓展、设置创新、功能提升”的思路,夯实组织基础。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组织体系,在村民小组和社区网格建立妇女小组。在女性较为集中的协会、合作社、市场、商业楼宇等灵活设置妇女组织,按照“哪里有妇女群众,哪里就有妇女组织”的要求,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方式,不断扩大妇联组织的覆盖面,着力推动乡镇妇联组织建设。三是建立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着力加强对基层妇联的经费支持。从2016年起,建立每个乡镇妇联组织年补助3万元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厅、省妇联强化政策落实,督导各地妇联工作经费的落实和增长情况,确保各级妇联工作所需经费保障,推动各级妇联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强化监管措施,优化提高妇女工作经费使用效益。各级妇联组织要将工作经费优先用于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充分发挥实现好妇联的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护权益的四项基本职能。各级财政部门、妇联组织要加强对妇联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省妇联将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对贯彻落实推动妇联基层工作的有关措施和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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