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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部门落实医疗救助惠民政策52万名贫困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发布时间2016-12-07 17:49:37

        民政部门作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各级民政部门不断落实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目前,52万名贫困对象纳入到医疗救助范围,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救助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今年全省共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0626万元。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在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所有救助对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及时开展了门诊、住院及重特大疾病的救助。截至目前,全省住院救助117129人次,支出住院救助资金22096万元,平均每人次住院救助达1886元;重特大疾病救助335人次,支出资金787万元,人均救助2.35万元,使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得到有效保障。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救助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特困对象给予100%救助,其他按80%救助。困难群众住院治疗后政策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政府补偿合计达到94%至100%,有效保障群众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目前,全省52万名贫困对象全部纳入到医疗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目前,全省共有省、州、县、乡四级257家医疗机构开展了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化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登记时,将身份信息与医疗救助数据库信息比对成功后,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得到救助,提高了救助的时效性和医疗救助的服务能力。同时,全面开展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减轻城乡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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