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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印发村(社区)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6-09 09:26:26

    为确保妇联改革任务在基层精准落地,以全省新一轮村(社区)“两委”换届全面推进村(社区)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近期,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全省村(社区)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推进村(社区)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是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妇联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改建工作有利于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搭建平台,有利于将群众工作触角延伸到更广泛领域,有利于汇聚更多的社会资源为妇女群众服务,有利于破解妇联组织工作力量上多下少的“倒金字塔”的难题,有利于更好组织动员妇女、教育引导妇女、联系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党建带妇建”的机制优势,从建组织、强队伍、抓服务入手,带动妇联基层组织改革创新。确保在2017年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时,全面完成村(社区)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也可探索“村与村、村与社区、村与企业、村与学校”联建方式,改进妇联基层组织工作运行机制,壮大基层工作力量。各地党委(党组)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重视村(社区)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各级组织、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要强化领导、积极部署、多措并举,全力推进村(社区)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
    目前,会改联工作海南州贵德县已先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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